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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农田排水(碱)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6 09:5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阴市农田排水(碱)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华阴市农田排水(碱)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排水(碱)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好运行,改善耕地土壤环境,实现“遇水不涝、遇涝不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灌排工程保护赔偿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二华排水干沟以及配套支毛沟、跨沟渠建筑物、抽排泵站等农田排水(碱)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二华排水干沟、支沟渠及建筑物均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发展农田排水(碱)工程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优先、建管并重的原则。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管理。

(一)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水务局为市农田排水(碱)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农田排水(碱)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建立排水(碱)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将排水(碱)设施管护纳入全市河湖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排水(碱)工程的“市、镇、村”三级河长管理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市级河长,市公安局政委任市级警长;受益区镇(办)书记任镇级河长,派出所所长任镇级警长;受益区村书记任村级河长。

(三)建立农田排水(碱)工程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市水务局负责干沟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镇(办)负责本辖区内支沟的管理和维护,村组负责本辖区内毛沟渠的管理和维护。与排水(碱)工程交叉的县道(含县道以上)的桥(涵洞),由市交运局管理和维护。其他与排水(碱)沟道交叉建筑物,由所属单位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全市农田排水(碱)骨干工程(干沟、支沟、抽排站)由市水务局负责建设;田间毛沟渠由镇(办)牵头、受益村具体负责建设;相关矛盾、纠纷由镇办负责协调; 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做好各自领域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沟沿向外两侧,干沟10米、支沟3米、毛沟1米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用于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需要和保证排水工程设施安全。

第七条农田排水(碱)工程维护采取日常管护和岁修清淤相结合。干、支沟原则每两年清淤一次,毛沟渠每年清淤一次;配套设施及建筑物的维护和岁修同时进行。

第八条市、镇、村各级成立巡查组,巡查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对干、支、毛沟发生倾倒垃圾、违规排水和破坏农田排水(碱)工程等问题及时上报和查处。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有下列损害农田排水(碱)设施的行为:

(一)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房屋;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

(六)破坏河道界桩、里程桩、护堤标志、管护房等设施;

(七)向排水(碱)沟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超标排放城镇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农业加工废水等;

(八)其他影响水工程安全和扰乱水工程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对农田排水(碱)工程建设和管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管护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内涝灾害或沟道水环境生态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多渠道筹措农田排水(碱)工程建设资金;市级财政保障农田排水工程干沟管理费、维修养护费、防汛排涝物资、设备等费用;支、毛沟的管护费由相关镇(办)解决。

第十二条特殊性、突发性救灾工程的经费和费用,由市水务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统一解决。

第十三条农田排水(碱)工程管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理,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破坏农田排水(碱)工程设施、阻挠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寻衅滋事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1日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8年12月10日自行废止。

网络编辑: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