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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豆腐、馒头等小作坊食品安全及价格稳控的通知

来源:华阴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8 09:33

相关小作坊经营主,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我市豆腐、馒头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波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华阴市市场监管局就保障豆腐馒头等小作坊食品安全及价格稳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义务

(一)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小作坊复工前需向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审批,填写小作坊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相关负责人将对生产环境、及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允许复工生产,复工生产的小作坊必须严格落实小作坊“一票通”制度,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小作坊索取“一票通”,确保小作坊食品可溯源。

(二)有关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遵守《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保障食品安全。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为

(一)各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豆腐批发配送价每斤一律不得超过2元(含),馒头每个一律不得超过0.5元;

(二)各超市、蔬菜粮油经销门店、豆腐馒头零售摊点销售的豆腐、馒头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

如批发配送价格、进销差价率超过以上规定一律按照哄抬物价依法查处。

(三)小作坊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三、法律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和不明码标价、超过限价的经营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3-4412315。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