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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做好本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诉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9、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管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14、规划华阴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华阴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7、管理本院机关的干部职工。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任务

1、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围绕我市项目建设、“五城联创”等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市域经济建设中强揽工程、暴力阻工、暴力抗法等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坚决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实施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加大对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邪教、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矛盾。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华阴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3、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查处一批在我市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事件背后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把预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4、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强化对看守所和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查处。

5、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促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及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等工作。把改革成效体现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上来,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添注动力。

6、大力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司法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7、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及时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完善联络机制,广泛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询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属市本级行政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内设二局、十三科,在职干警50人、离退休干警20人、公益性岗位17人、临时工7人、公务用车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1辆,微型车2辆,财务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单位自行记账管理。

2、人员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退休人数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51

20

四、部门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务用车共有 13 辆,车辆价值共计218.82万元,2017年我院未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万以上设备。

五、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及增减变化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情况说明: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  600.30 万元,全部是公共预算财政收入,较2016年增加1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7、商品和服务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140.7万元,支出总计 600.3  万元。较上年增加14.52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增加。。

2、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1. 2017年基本支出600.30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由于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0.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3万元,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支出持平。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运行经费预算127.9万元。增加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宣传印刷费用增大。

6、2016年无政府采购资金安排。

7.专业性名词解释

审查批准逮捕: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查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检察机关(公关机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8、附表:华阴市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