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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工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

华阴市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对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初审、上报推荐和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决算单位构成为工商局本级。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据市委安排认真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二)积极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深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改革,积极落实创新便利化措施,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三)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扎实推进信用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四)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认真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检查力度。

(六)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维护建设工作。做好“一会两站”建设及运行工作。

(七)认真做好直销活动的监管工作,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抓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扎实推进“无传销城市”“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

(八)加大市场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大案要案的能力,针对农村商品市场、校园周边环境、无照经营、商标侵权、旅游市场、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创业创新;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加强商标专用权应用和保护,依据《商标法》严厉查处“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加强广告监管,落实《广告法》,打击广告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相关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决算包含以下单位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

理方式

在职

人数

退休

人数

1

华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

财政拨款

53

30

工商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财务室、12315、商标股、法制股、监察室;派出机构6个:注册大厅、城关所、孟塬所、罗夫所、桃下所、北社所其中事业单位(参公管理)3个。

四、部门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至2016年底资产合计49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万元,固定资产404.3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253.61万元,交通运输工具63.06万元,通用设备58.95万元,电气设备11.82万元,家具用具等16.87万元),无形资产79.01万元(土地78.66万元,软件0.35万元)。公务车辆1台、执法车辆6台。办公用房面积5350平方米。

五、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1、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预算585.46万元,支出58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0万元(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543.5万元,2016年较上年增加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6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40万元(包含临时人员工资,2名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约占总支出89%。较2015年增加6.44%。

(2)、商品服务支出59.90万元,较2015年增加9.67%。主要原因是华山北站节假日值班和扶贫工作支出增加。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08万元,较2016年减少0.94万元,减少6.20%。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万元。退休费147.99万元,住房公积金22.01万元。较2015年分别增加14%、36.70%。住房公积金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改革后缴纳公积金基数增大。

(5)、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0万元为省局重点商品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重点商品检测等。

(6)、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50万元为省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及执法办案条件。购置办公设备支出5万元,改善基础设施支出14.50万元。

(7)、其他支出明细见相关报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总支出14.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总支出15.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公务接待9次,25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预算支出12%。接待费用大幅度降低。2015年支出0.3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5万元。

(2)、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我局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车辆使用维护费有所下降。 2015年支出15.10万元,2016年支出14.08万元,略有下降。支出数减少幅度小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除了本部门工作外,扶贫、华山北站、华山火车站旅游环境整顿持续时间较长,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相对预算支出数,增加部分从省工商局重点商品监管专项补助经费列支。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执法车辆6台。无车辆购置支出。

(3)、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费用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局实行报账制,经费保障基本由机关统一管理,工商所承担基本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车辆基本运行费等零星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涵盖机关经费支出主要体现为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约占商品服务支出73.20%。

6、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项目。

7、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重点商品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主要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重点商品检测等专项补助经费。

(2)、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主要是指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及执法办案条件。该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流程由省工商局、财政厅审批。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附件:工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