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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

一、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做好本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诉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9、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管理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14、规划华阴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华阴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7、管理本院机关的干部职工。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的决算单位构成: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属市本级行政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内设二局、十三科,在职干警50人、离退休干警20人、公益性岗位17人、临时工7人、公务用车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1辆,微型车2辆,财务纳入市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单位自行记账管理。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93.56万元。包括: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93.56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693.37万元,2016年较去年增加200.19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工资提升;由于业务量增加及上年结余。

(2)支出总计721.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1.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1.2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693.37万元,2016年721.89万元。增加28.52万元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正常调资。

(3)年末结转结余171.67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的变化未能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下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办公费19.89万、印刷费32.万、水电费2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费20.2万元、会议费7.1万元、培训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劳务费1.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万元、其他9.86万元。

3、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8.7万。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检务督查等用车加油费和车辆保险维护费增加。

(2)公务接待费9万元,接待费用减少0.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累计接待69批次、815人。其中:上级部门检查、调研19批次70人。较上年下降幅度很大。减少原因由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

(3)全年无人出国境,未产生费用。

(4)公务车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没有购置新车辆,无费用发生;

5、2016年无政府采购资金安排。

6、专业性名词解释

审查批准逮捕: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查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检察机关(公关机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附件:华阴市检察院2016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