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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26 09: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和统筹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法治华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尊重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二、健全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案件两率(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案件败诉率”)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应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即台账销号、即时报告、信息核对、绩效考核,强化相关单位整体联动,加强对个案的研判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情况的发生,切实提升各单位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

(一)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台账。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负责人出庭情况、判决结果、败诉情况、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等,及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报备工作,及时收集报备材料,并按时上报,确保报备工作正常推进。

(二)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对行政应诉案件实行“应诉即备案”即时报备制度(见附件2),各单位报备内容应当包含案件基本情况、负责人出庭安排情况等方面。系列行政案件可并案报备。各单位在收到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相关材料(附件2)报送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

(三)加强行政应诉案件信息核校。各单位每个季度末报送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台账(附件1),如本季度没有被诉行政案件,实行零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将与各单位核对报备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台账及相关材料,会同市人民法院对各单位报备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核校、通报。

(四)严格行政应诉工作绩效考核。各单位应当客观、及时报备工作台账及相关材料,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对未依法履行答辩举证等行政应诉职责的,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通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视为未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季度进行通报。对收到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未及时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报备且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和落实的;对被各级法院判决败诉责令履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领导,切实推动行政应诉案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要求,仔细梳理本单位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及时报送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有较强参考借鉴意义的,将予以转发推介。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强沟通,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贡献。

各单位收到本文件后,于2023年3月 3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应诉备案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附件3)报送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与行政复议应诉股(联系电话:4613733)。

附件:1.*年度第*季度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台账.docx

      2.行政应诉案件报备表.docx

      3.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工作负责人信息表.docx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网络编辑: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