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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8 10: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渭司函〔2020〕2号)要求,现将国家15个部委取消的748项证明事项(附件1),陕西省级10个政府部门取消的52项证明事项(附件2),渭南市取消的2项证明事项(附件3),华阴市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附件4)予以公布。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及本次公布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证明事项清单,并主动对外公布。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对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修订调整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目录清单,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确保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二、切实加强沟通协调

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涉及系统内部、部门间核查和走访核实的事项,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督促检查力度

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司法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部门和单位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对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办理方式改为书面承诺的证明事项,要明确书面承诺的内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采集并录入征信数据录,充分发挥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后续管理。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后,我市将不再有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今后,各镇(办)、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向企业、群众索要的证明事项都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提交,如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可以拒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附件:1.国家各部委证明事项取消目录(748项).doc

2.陕西省级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52项).doc

3.渭南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2项).doc

4.华阴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12项).doc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网络编辑: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