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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华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西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告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1 1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华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阴政棚发〔2016〕01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华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西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1)北赤路南侧:东至长涧河西堤,西至城河村河湾片区东进村路。(2)北赤路北侧:东至长涧河西堤,西至原城关工商所东墙。(3)北赤路长涧河东堤向东20米。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二、征收内容:涉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公共设施等。

三、由市政府成立华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太华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西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华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西关村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由项目工作指挥部负责落实到户。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抢搭抢建的各类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原有建筑进行各类装修,抢栽抢种的各类苗木及经济作物、新打机井等,一律不予补偿,并无条件自行拆除或清理。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买卖、互换、财产分割、赠与、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性质等手续,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及分户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核发征收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七、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配合指挥部丈量登记、调查评估,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拦征收工作。对煽动闹事、阻碍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八、凡不服市政府征收决定的,可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阴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网络编辑: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