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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9 19:24


阴规〔2018〕001-市政府办001


阴政办发〔2018〕26号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渭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标准指月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及以下。其他困难残疾人指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包括:一户多残;残疾人家里有高中以上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孤寡、留守残疾老人及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留守残疾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孤儿除外);失独家庭人员;民政、残联两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其他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具有华阴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包括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单纯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的留守、孤寡、独居老年人及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

根据中、省、渭南市的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同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二)村(居)委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市残联审批

市残联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市民政局审定。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市民政部门审定

市民政部门在收到市残联转送的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会同市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财政局。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市残联,并告知原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市民政局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残疾两项补贴的审核等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及时报请市残联和市民政局停发人员和新增人员,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残疾人死亡;2.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经工作人员告知或纠正,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的;3.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强化监督管理

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3.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政务、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补贴对象和标准,了解申请程序和有关要求。要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及时申报,不漏一人。

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络编辑:赵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