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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地震知识

地震灾害包括地震直接灾害和地震次生灾害:

地震直接灾害是指由地震的原生现象,如地震断层错动,大范围地面倾斜、升降和变形,以及地震波引起的地面震动等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破坏或倒塌;地面破坏,如地裂缝、地基沉陷、喷水冒砂等;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山崩、滑坡、泥石流等;其他如地光烧伤人畜等。

地震的次生灾害是指地震灾害打破了自然界原有的平衡状态或社会正常秩序从而导致的灾害。如地震引起的火灾、水灾,有毒容器破坏后毒气、毒液或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的灾害、海洋地震引起的地震海啸、核电站爆炸等等。如1923年9月日本关东大地震引起火灾,大火竟燃烧了数天之久,烧毁房屋44万多座,15多万人死于地震火灾;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地震海啸造成了有史以来罕见的大灾难,死亡约30万人;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发生9.0级强烈地震,引发核电站爆炸。

地震后还会引发种种社会性灾害,如通信事故、计算机事故等。有时次生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原生灾害还要严重。

我国是一个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20世纪有三分之一的大陆破坏性地震发生在我国,死亡人数约60万,占全世界同期因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左右;20世纪死亡20万人以上的大地震全球共两次,都发生在我国,一次是1920年宁夏海原8.5级大地震,死亡23万多人,另一次是1976年唐山7.8级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