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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阴市监罚告〔2024〕17号

华阴市众泰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等52户企业、华阴市磊森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华阴市隆泰酒楼等13户个人独资企业 (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华阴市众泰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连续两年未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连续两年未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拟对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示系统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且未在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自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江花 联系电话:0913-4618155

联系地址:华阴市东岳路1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拟吊销名单.xlsx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