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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姓名 崔**
来信时间 2022-08-21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主题 滨河小区公园建设垃圾站的问题
信件内容 近日发现小区门口原来的绿化职务被挖除,据说要在此处建垃圾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7号发布的CJJ/T47−2016规范,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作了明确规定:“转运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1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2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 为何要在公园内建设垃圾站,且选在滨河小区大门口建设垃圾中转站?滨河小区、妇幼保健院、菜市场等都在附近,此处为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应当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人流密集区域。同时,华阴市区规划的公园比较少,该处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公园,在公园修建垃圾站是否合理?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2〕21 号)文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是否进行了评估?是否听取了当地各方对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进行了公示公告?项目是否通过市规委会评审及技术审查?是否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和设计?选址规划部门是否对该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 请提供:提供全套的项目立项评审、规划选址、项目设计方案等一系列的合法手续,以及各类手续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合法施工依据,否则应予以停工并重新选址。
回复内容
受理时间 2022-08-22
办理时间 2022-08-25
办理部门 政府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华阴市滨河小区公园建设垃圾站的问题后,华阴市政府责成华阴市城管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提升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促进城市生态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华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阴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卫工作实际情况,经实地考察,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在我市城区滨河公园东北角建设一座垃圾分类碳中和都市驿站,建设位置距离小区符合环卫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便于群众投放、服务周边居民。

2. 华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驿站建设已张贴公示,公示期8月24日至8月26日。

3.该驿站占地面积约52平方米,主要设计分为驿站服务区、垃圾分类宣讲室、分类垃圾投放收集暂存区3个功能区。建设好后,有利于居民垃圾投放;有利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投放收集区全密闭,专人管理,每日落实消杀、收集转运及除臭,不存在垃圾污染现象。

如有疑问请致电城管局咨询(0913-462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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