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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华阴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1号)规定,市发改局起草了华阴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通过信函和邮件方式反馈市发改局和市司法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 日。

联 系 人:华阴市发改局党春芳     联系电话:4610853

通讯地址:华阴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714200

华阴市司法局荆伟峰     联系电话:4613733

电子邮箱:hysfzb4626616@163.com

附件:《华阴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华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6日


华阴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出以下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一类区:东至华岳大道中段(含)、西至滨河大道中段 (含)、南至贵妃街(含)、北至岳庙街西段(含)围合而成的区域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书院路全段、东岳路电信十字至望岳路南南段路口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二类区:

东至杨震路北段(含)、西至滨河大道北段(含)、南至岳庙街西段(不含)、北至八一街(含)围合而成的区域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东至东环路(含)、西至滨河大道南段(含)、南至黄甫路(含)、南环路(含)、北至贵妃街(不含)围合而成的区域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三类区:

除一、二类区外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内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四类区:

公共停车场:城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共停车场。

二、停放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一)收费时段

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每天上午7:30-晚上19:30。其他时段免费。

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时段分为早7:30一晚19:30; 晚19∶30—次日7∶30。

(二)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三、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类区:停放时间在4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2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二类区:停放时间在4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30分钟0.5元。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三类区:停放时间在4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2小时加收1元。

四类区域:

公共停车场:第一时段为早7∶30—晚19∶30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免费,之后每车位每1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第二时段为晚19∶30—次日7∶30按次收费,3元/车位·次;

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四、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上)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五折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

(三)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四)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它情形。

五、执行时间

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六、有关要求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机动车服务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